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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治通报】绵竹市:通报5起“微腐败”典型案例
1. 绵远镇枫树村原村主任汪朝金违规分配集体资产问题。2008年10月,汪朝金在未经绵远镇农经站同意的情况下,私自将砂石老板王某某上交村上的土地承包款按每人370元的标准发放给该村2453名村民。2016年12月,汪朝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。
2. 孝德镇桐麻村2组组长易武兴套取挪用粮食直补资金问题。2015年6月,易武兴将不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65.3亩公田分解到农户名下,套取补贴款8626元用于缴纳2015年度该组公田款和水利费。2016年7月,易武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。
3. 九龙镇白玉村文书雷仕禄违反会计法规问题。2008年12月至2014年10月,雷仕禄兼任该村集体企业竹宣酒厂会计期间,将竹宣酒厂的资金以“张某某”个人的名义在信用社开立账户储蓄。2016年11月,雷仕禄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。
4. 富新镇高华村原妇女主任蔚孝芳占用征地社保名额问题。2008年12月,蔚孝芳占用高华村8组他人农转非社保名额,为本人购买社保。2016年7月,蔚孝芳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。
5.东北镇天河村村干部虚报冒领套取征地拆迁资金问题。2012年1月,时任东北镇天河村党支部书记王继荣、村主任陈可贵、村文书王继泉、村出纳朱诗芬采取虚增拆迁停业补偿搬迁费的方式,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12.5万元予以私分。2017年7月,王继泉、朱诗芬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,王继荣、陈可贵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,其涉嫌的违法问题司法机关已介入调查。
本期编辑:何书阳
来源:绵竹市纪委